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海兴县兴华路,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7°28'40.01",北纬38°8'26.46"。项目总投资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3.45%。项目占地2280.4m2,总建筑面积为538.68m2,项目设30m3乙醇汽油储罐3个、30m3柴油储罐1个,均采用卧式埋地双层承重油罐,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年销售成品油1260吨,其中年销售汽油1200吨,年销售柴油60吨。
2021年2月,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3月25日,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县分局批复,批复文号:海环表[2021]8号;2021年5月6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924766635237X001U。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
建设地点:海兴县兴华路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
联系电话:13111730363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9月10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意见)》(全文下载)